案例:我們公司有300名左右員工,薪酬結構比較復雜,種類也比較多,每個月薪酬差異比較大,目前工資條是按照excel制作,手裁的方式制作,簽字完畢回收,工作量非常大,請問:
1、工資條是否必須發放?依據是?
2、如果必須發放,有無簡便方式?
案例解析: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》第六條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、時間、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,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。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。依上述規定,工資條是必須發放的,同時如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出現爭議,工資條是很必要的證據。工資條上的項目證明工資的構成,工資的數額涉及降級補償金、計算加班工資、購買社保等很多項目,如沒有簽訂以及不明確將給企業造成風險。
發放工資條有許多簡便的方法可操作,例如:1.購買工資條打印機 2.使用Outlook等類似的辦公軟件發送電子郵箱 3.使用OA查詢系統 4.分配給各部門經理打印,分發給員工簽字回收。